如果我不想答应红雨公司要求加钱的条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更新时间:2007-11-13 17:56:4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上次咨询您的问题是
我在05年4月4日买了开发商的一个门面房,当天交完全款没有贷款,并领取了门面房的钥匙。该合同于05年4月11日在工商局鉴证。我就开始使用该房子。 开发商又将我的门面房于06年2月卖给了第二个人乙方。乙方也付清了钱,但没有拿到房子。 乙方因拿不到门面房,于今年上半年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开发商将门面房给乙方。可能是乙方申请执行,法院在我的门面房处贴了个公告,叫我在五日内搬出来。法院公告贴出来,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说明: 1,该门面房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到银行了,所以我一直没有能够领房产证。该小区有四栋楼都是这样的!!! 2,该小区共有大概二十个门面房被一房二卖! 3,卖房的业务员已经逃走,但开发商和开发公司还在。 请问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您的回答是:
办理了房产证,所以产权归该人.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对方赔偿房款和现在购买同样店面房所需房款之间的差价损失.该损失最好是你在另行购买了同样的店面房后,将有关凭证作为损失的证据提供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
但是我补充一点:乙方也没有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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