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应该得到赔偿?2.同样的拆迁条件是否因没有户口而适用不同?3.长期不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4.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7-11-12 18:55:24
问题描述:
我家原本在无锡市雪浪乡新桥村西许道有一处祖屋,2004年当地大队的负责人通知我们因无锡大学城兴建的规划,使得我家的所在地被列为动迁对象。对此我们表示理解和支持,并赶去无锡商讨此事。在商讨的过程中,动迁公司从未给我们出示或公示过其资质证明及相关的应该公示的动迁文件和资料,基于上述情况所以一直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就回了上海。不日拆迁人在没有通过任何形式的通知下私自推倒了我家的祖屋,屋内的物品也不知去向。我们得知后非常震惊和气愤多次向差遣人提出异议和要求赔偿,但都遭置之不理。同年3月16日我们又以信访的形式要求解决这件事但至没有回应。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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