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不与续签我是否可以仲裁或已与起诉?2:本人薪水标准以何种方式证明(如仲裁的话,仲裁机构可否要求公司出示本人签收公司发放薪水的签收记录作为证据)
更新时间:2007-11-13 15:09:48
问题描述:
曾于公司签署两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将签署第三次劳动合同,但因可能第三次签署应是终身合同,公司可能会终止与本人签署。工作未曾发生过严重的错误。注:公司在用人合同上所标注的工资很低,与真实工资收入的差额以岗位经贴的形式补充,公司薪水的发放是现金发放,本人签收,没有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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