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的房产证和剩下的管理费吗?
更新时间:2007-11-11 09:00:5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通过青浦**公司于2006年5月9号去日本做缝纫工作的。去之前说好是做3年的。可到了日本由于老板工作定单的不多和老板对我们的态度极差,到了我们忍无可忍的地步了。后来我们5人一致决定回中国。经过组合的协商,最后老板同意我们回国,组合也同意了。(我们于2007年10月4号回国的)。可我们回到中国以后,去青浦外经公司要回我们的房产证和我们还剩下19个月的管理费时,他们不肯给我们,(我们在去日本之前抵压了2张房产证和42000元的人民币在青浦外经公司的)他们的理由是万一老板要赔偿,青浦外经公司就要我们来赔偿。我们回来是老板同意的,为什么他们还要说老板要赔偿呢?我们有一张20160元的发票不是盖有青浦外经公司章的发票,是别的公司的,为什么他们要把盖有别的公司的章的发票给我们。他们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是不是不合理的收费。我们能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还有一张5000元的保险费的发票,我们有权要回来吗?3年我们做了17个月回来了,还有19个月没有做完,但是我们第2年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这样我们算不算违约啊。怎样我们才能尽快的把我们的房产证和还有19个月的管理费要回来。麻烦*律师帮帮我们。拜托你了谭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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