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是否合法?2如果新分厂接手要签订新合同.我们不签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3.如果新分厂搂手后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我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如职位.薪金.年终奖.保险等
更新时间:2007-11-14 21:15:27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中山市三乡宝元鞋材厂的员工.现本公厂因发展需搬迁至东莞.作为公司十多年的老员工.都在本地成家立业.所以都不想调过去.当初签订合同时所有分厂的员工所签订合同公司方为总公司.不是本分厂.现在公司以总部另一分厂接手为由,不去的留在本地.也就躲去劳动合同变更需补偿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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