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在我有雙方簽訂的合同的情況下,我們是否有權力不答應該房主的條件?我們應該怎樣做才比較合理?謝謝!
更新时间:2007-11-07 15:32:49
问题描述:
我在同仁路租有一間房子設置為活動室(主要是台球和麻將),在我租用這房子之前,該房子也是活動室,但生意不好。自從我租用後生意挺好的,故該房主在2007年10月向我提起要加房租(已在租房時簽過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也就是說要到2008年7月份合同期滿),如果不加房租的話要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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