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复议?起诉?或是这样的处罚已正确?
更新时间:2007-11-08 15:45:07
问题描述:
工商所检查我店,查到三台手机的进网许可证没有水印(我之前是不知道怎么鉴别的,只知道要有许可证等其他常规的)在<处罚通知>引用的是<云南省伪劣商品查处条例>的第六条第六款,要没收并罚6000元.后我去说我我才开业五六个月,不会监别,再说他们也没教过我的,后来的<处罚通知>引用了条例的六条的第四款,罚款3000元,我不知道条款引用对了吗,为什么前后不一,是不是应该用第二款?在乡下生意太难,我觉得罚过重了,你能帮我查查,应该是第几款?如果是这样我想要申请行政复议,等你的帮助(本工商所没有按时发给我执照到现在我都没领到,也没宣传过什么,指导过什么,这个行政复议能否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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