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内的事情很多,与口头面试时说的工作很轻松完全不同,加班或周日被要求做事都无报酬,常常要去参加领导安排的吃饭唱K应酬,否则会有我好看。工作外领导或其他部门主管自己或其他人托付他们介绍东西让我完成(
更新时间:2007-11-04 11:25:05
问题描述:
在广州一家医院工作一年,由于来的时候上司问我当时前家公司薪水多少,我回答,不包吃住3500左右(当时大学毕业一年半),他说我在这里薪水会差不多。我具体问时,他讲和其他同事一样(当时情况是没法再往下问,后来工作了也不好意思再问了)。我2006年12月28日入职,2007年2月7日拿到第一份薪水,900多元人民币(前一份工作在深圳,3000多薪水,包括试用期,且每个月准时领到薪水),第二份薪水3月下旬领取,800多,第三份800多4月领取,这几个月都没有任何奖金。5月和6月分别领取到的工资为800多,奖金为其他同时的一半,并且每个月奖金迟发1个半月。由于自己身边没钱,试用期想离开却无法走,因此试用期过了没有与医院签订合同。现在已经干了近一年了,7月开始奖金就和大家一样了,但是仍没签合同,单位没有执行面试时口头说的提供去北京的专业培训,和转户口,也未购买医疗保险,因此没有任何合同我为他们打了一年的工,现在我实在不想待了,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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