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律师信了
更新时间:2008-06-01 15:30:46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08年05月27日
事发地点:
事发经过: 2005年9月我在我居住的楼层内丢失了一摩托车,找小区物业,他们不理,丢失车子当月我还有交物业管理费的.我于2005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每月71元),物业公司也来追交过,但我同他们说车子丢了怎么赔,他们就不理了,所以我也就一直没再继续交物业管理费.只到2008年5月27日这天晚收到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的律师函,大意就是催交物业管理费. 要不就后果自负.
1)我现在想问问律师,这个费我要怎么交,我听人说经济类的纠纷追溯期是2年,那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过了2年后来催交,是不是过期作废了,要交也就是从2年后开始交. 2)另我的被偷的车子怎么向物业公司索赔. 3)我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业主的车子在车库外丢失责任谁负.而且物业公司说的有24小时值班,其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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