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我想在精神上与身体上让他赔偿我的损失,这在法律上合理吗,不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01 12:51:55
问题描述:
我工作在武汉,我与我男朋友是在网上认识的,接触了两个多月,觉得不错,就于今天8月16日去了他家,在辽宁朝阳市,他与他父母住一起,去后我们俩就同居了,在9月7日那天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我觉得他们那的医疗有些落后,9月17号我妈妈接我回到了哈尔滨自己的家,在哈尔滨做的人流,因为身体没有恢复好,又做了第二次,给身体造成了很多影响,可是我男朋友却在我没有恢复好的情况下,声称孩子不是他的为理由,还有感情不合与我提出分手,我只能带着还没有恢复好的身体去了他那,想做最后的挽留,可是他们家人不让我进门,对于他们的绝情,在我身体尚未康复的前提下,又多了精神上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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