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阿姨还要一个孩子,那么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许可么?2.如果许可,是否有其他条件的限制,例如几年以后才允许再生。3.各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是否会对此有特殊规定,如果法律允许再生,各地政府部门
更新时间:2007-10-22 17:10:10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首先向您表示感谢,能在百忙之中看我提出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父母由于感情不和,于7年前离婚,我与弟弟(父母只有我们2个)都跟随了父亲。父亲于2年前又再婚了(我暂且把他的妻子称为我的阿姨),阿姨也属于离婚的人,她以前有个女儿,离婚后女儿判决给了男方,由于阿姨还很年轻,想再要一个孩子,父亲和我们担心在法律上或者政策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向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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