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条件下,应该是以土地证为准还是房产证问准,村里给我们办的土地证是否有效,因为咨询过绍兴县土管局的档案人员,他的解释是应该根据这张批文,先将证发给舅舅,然后再让舅舅将土地证转让给我妈,
更新时间:2007-10-23 15:29:34
问题描述:
我们是绍兴农村的村民,90年的时候,我舅舅因为原先住房条件较差,想要另建一套房屋,根据一户一居的原则,他需要把原先的住房转让给无房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当时我母亲是无房户,就转给了我妈,但当时的手续是只有一张建房申请上注明了一下\\\\\\\"原房屋有其妹居住\\\\\\\"的字样,审批栏上镇政府的意见是\\\\\\\"同意将原住房归其妹后,在某某地新建房屋\\\\\\\".其他手续都未办理,我们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给舅舅.在这样的状况下,村里根据这张批文,在89年为这套房子申报土地证,户主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土地证的办证年限为95年.但后来,大约在2002年左右(因为没有查询别人资料的权利,只是估计),我舅舅不知道是通过什么方法,将这套房子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户主是舅舅的儿子也就是我表哥的名字,现在他们以这个为理由要求我们搬离现在的房子,认为房屋是他们建造的,我们并为出一分钱,如果没有他们建造房屋,我们的土地证也就不存在,是无效的,要求将房子归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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