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现在按程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交违约金吗?如果单位以档案还有户口相威胁,我该怎办呀?期盼你的回复.
更新时间:2007-10-21 11:15:23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是2006年毕业的一名大学生,现在在湖南上班,与公司签定3年合同,现在感觉对目前工作没有多大兴趣,想提前解除合同,当时签合同时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不满一年要交6000块钱,我自入司以来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如果我现在按程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交违约金吗?如果单位以档案还有户口相威胁,我该怎办呀?期盼你的回复.
忠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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