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内所有人员签名过得记录可否作为证据或有效分配方案2.单位再次模糊分配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7-10-22 09:57:24
问题描述:
2007年3月进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工资根据卫生局要求按职称、工龄分配。奖金在经过院内组内(有组内会议签名记录)按职称岗位分配,而在收到工资明细单后发现自己比同岗位同职称同事要少一个系数,咨询领导说得到回答:工龄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需要等待合适机会才能给予弥补,促使我茫然!至今也已经半年已过,得到的答复竟然:可以去向有关部门反应,领导没有任何错误,不知律师我该如何?我是一个工龄6年的年轻人,不是很懂,望给与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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