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律师,这是属于什么性质?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是犯罪是什么样的罪?我应用什么方法才能解决此事?
更新时间:2008-03-11 12:40:5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句容市白兔镇解塘村的一名会计,我想把事情简单扼要地向你介绍一下,2005年12月村书记在我们村两委任何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在镇某饭店吃了七千多元的伙食费,当时我不愿意结帐,因为票据上只有他私人签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家的,因为村书记本人是个私人小老板,每年的招待也很多,而且我们村里的招很有限,而且有事招待村主要干部肯定知道,书记叫我把票据先结回来,然后由他来补办手续,我就把所有票据给他,放在他身上大概近两年,他无法补出手续,而且村里已支付给饭店七千元现金,直到反映给镇里纪检部门,镇里也是含糊其词,只说是错误,到现在也没有明确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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