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与该公司交涉,彻底处理此问题?2可不可以向人行与原贷款行提供我的一些证据,将此笔贷款转到他们公司名下,与我脱离关系?3如果这
更新时间:2007-10-17 10:47:38
问题描述:
本人是辽宁人,在沈阳工作了几年后来到广东,前几个月想办信用卡,审核时说有信用问题,到人行调了个人信用报告;
讲我在2000年4月有在沈阳贷款购房一套,价格为990000.至06年12月后没有再还款,
至此我才想起,我在沈阳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当时公司开发房地产,以我们十来个员工的名议从银行贷款套现.
因当时自己刚参加工作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就同意了,
当时公司以我的名义做了贷款合同,同时签了一份协议书,讲因个人支付问题,银行按揭本息全部由公司负责偿还,购房合同中的所有购买方与按揭银行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公司以名义继续履行,发生的税费由公司承担,
我当时将购房合同与协议书正本都有留存.
本人在2000年底从该公司离职后,忘记处理此事,一直到发现此问题.
现在这家公司还在,经济情况不是很好,还有许多官司,我与当时对此事了解,还在该公司工作的主管人员沟通时,他们只是说公司有困难,这点小问题一定会帮我们解决,但时间不确定.已经拖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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