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太常,来至四川,在这儿我遇到了一个很悲痛却也很难办的法律问题,希望您们可以帮我认真的分析和解答一下。基本案情如下:一车主借车与朋友(事实他们并不是朋友,而是通过另一个朋友关系
更新时间:2007-10-15 1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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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叫张太常,来至四川,在这儿我遇到了一个很悲痛却也很难办的法律问题,希望您们可以帮我认真的分析和解答一下。基本案情如下:一车主借车与朋友(事实他们并不是朋友,而是通过另一个朋友关系借出)当然,借与租只是口头之词。开车之人是外地农村人,没有工作,没有赔偿能力、
在此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交通队处理给出同等责任的认定书,因协调不成,一审判决二人负连带责任,车主不服判决,提起诉讼,请问这种情况车主可以不负责任吗?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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