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本人()于2006年11月份向李四借款六万元整,该款是以李四的名义从中国工商银行临沭县支行贷的。贷款详情如下:李四于2006年10月份在XXX银行贷款陆万圆整给本
更新时间:2007-10-14 20:06:28
问题描述:
去年朋友以我的名义在银行贷了部分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当时也没要求他给我写什么证明,现在我想叫他写这样的一份证明,以便在不可预期的情况下用到,现在我写了一份借条在下边不知合适否,请律师给与知道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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