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可否以03年的合同原件,要求物业公司办理过渡手续,与我司签定到期前的过渡租赁合同?如果我司到期后不再续约,要取回押金,是否一定要登报纸声明?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07-10-22 20:45:22
问题描述:
律师,多谢您上次的指导!今次还要麻烦你!
我司在办公室租赁方面遇到一些问题。我司是03年租下现时的办公室,当时是二按一租,并有另外的拆墙费押金。05年续租,租金贵了1/4,但押金不变,延续到现在。现在出租方委任一物业公司管理所有租金业务。物业公司发现我司合同上押金的金额与现在的租金金额不符,未达到两按一租,要求我司出具押金票据,才能办理过渡手续。不幸的是,我司由于某些原因,遗失了所有押金的票据,但仍保留最原始的0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清晰标明所有押金的金额。物业公司坚持要求要凭押金票据签订过渡合同以及新合同,否则要登报纸声明遗失押金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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