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合同规定,是甲方违约还是乙方违约?2.如果是甲方违约,乙方是否可以提出结清所有工资,并要求赔偿15000元违约金?3.如果是乙方违约,甲方要求乙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5000是否合理?【合
更新时间:2007-10-10 21:33:22
问题描述:
2007年2月21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重点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1日止。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为伍仟元人民币(乙方实收),每年年底实行双薪制。
2、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每季度按照公司利润的2%分红给乙方,按季度兑现发放。
3、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时间自2007年2月1日起交,基础工资以1800元计算)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甲方因故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三个月的工资给乙方作为经济补偿金补偿给乙方。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且不再享受当季度的2%利润的分红。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并将支付三个月的工资给乙方作为经济补偿金补偿给乙方。
就职后,甲方基本按时发放了工资、办理了社保和失业保险,但不给与办理医疗保险。(甲方不愿意办理医保,原因是公司内部没有机会办理。)
9月3日,乙方口头提出辞职,甲方口头同意。9月9日离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