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在此次诉讼中应该承担责任吗?我作为被告与原告的谈话录音可以用作有力证据吗?
更新时间:2007-10-11 10:44:32
问题描述:
本人驾驶拖拉机装运水泥,随车搬运工其老板为方便其工作,安排其坐到货物上面,行驶过程中搬运工的饭盒掉到马路上,其通知驾驶员停车,驾驶员下车后看到,死者跌倒在离拖拉机1m远处,且在起身站起,之后驾驶员就通知其老板,其老板用摩托车将其接回他们单位,并在单位附件的卫生诊所做了简单的检查,未发现任何外伤,并问其需不需要去医院作下检查,但其拒绝了,还在单位干 了一会儿活,随后下班回家。之后其单位包括搬运工未与驾驶员进行过任何联系,后来才听其邻居说,事件发生当晚其头疼,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三天后其死亡。人死后单位报110,交警部门的处理报告中写道: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其交通事故事实.事搁一年,驾驶员接到法院的传票,现想请教驾驶员在这个事件当中该负什么责任?对方的起诉书中以交通事故来起诉,既然“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上定论是: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其交通事故事实.这还存在交通事故陪偿问题吗?还有,死者当时跌倒在距拖拉机1米远处,本人认为他是在拖拉机停下后跳下车的,在机动车未开动的情形下,他人跳车和驾驶员还有关系吗?并且其家属称起诉驾驶员不是他们的本意,是被迫签的字,并声称不上庭,起诉书是死者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拟订的,死者家属(以下简称甲方)在上面签字的原因是有以下两份协议,如果死者家属不签字,协议上的死亡赔偿金就拿不到,且协议上规定2006年11月3日将赔偿金全部付清,可据死者家属称到现今还有一部分赔偿金没有拿到。此次诉讼实际是死者原单位要挟死者家属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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