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打胜官司吗?
更新时间:2007-10-15 20:40:40
问题描述:
我这里还有一张我姐姐在05年5月2日书写的字据:“这事可通过我的故乡-浙江湖州南潯镇有关部门解决,由有关部门通知我再去。现在,我不能与潘子珩等一起去南潯,因身体不好。”“此字条请团结湖派出所保管。”我在04年10月16日到北京和她协商,她却叫来两名警察驱赶我,但这两位警察听我解释后就对她讲:“你们这是家庭财产纠纷,我们不能管,你们自己好好协商。”由此我姐姐就对我讲:“我勿要了,我答应给你了,你明年3月份来一趟。”[此话有录音]为此我和妻子在05年4月24日到北京,经过一个星期的协商,我姐答应还给我20两黄金,但我姐夫却在51突然又叫了两名警察,当一个在抄我们身份证号码时,另一个却进了另一间房间关了房门和我姐姐,姐夫商量了约十分钟出来,根本不容我们说一句话硬把赶走,至使此事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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