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上诉我对不对?我该如何办?2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居住?比如物业如果停我水电我怎么办啊?忠心的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7-10-10 13:22:59
问题描述:
具体经过描述: 2006年11月买的房子,由于是贷款当时交了首付款(42%)并且到了卖方的帐户,由于是公积金贷款慢,再加上是郊区房子受理手续慢,2007年1月房子房产证过户过,然后过土地证,中间由于担保公司的原因办理手续出了问题,2007年6月左右才把土地证过户完,2007年8月底贷款发放并且到了卖方帐号,从去年11月至今房子仍然规卖方所用,虽然我们要求按但对方按首付款比例出租或使用,但对方仍然没有同意,故一至用到现在,现已经我们虽然已经全款给交给了他,并且我现在已经拿到了房产证,但他以他不愿意搬想出租为由,一直不搬走, 说如果再催他就会把室内的所有设施、 吊顶、墙等地面全砸坏。 另外我有和担保公司(即中介,花钱给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但上面没说明谁来收房子,只有说明”款到帐3-5天,卖方搬出,并且办理水费、电费、物业 暖气 电视信号等交接手续,过期一天按房款的0.04%赔尝给买方”,但具体谁执行没有说,担保公司说现在他只负责协调,协调不成也没办法为由不想过多过问!
在9月30号晚上已经交了钥匙,当时卖方说他欠了3000元的物业费,他说他不愿意交了,并且立了字据说由于欠费的一切问题他负任何责任,由于怕一直拖下去,我们接了房子,10 月1号至今我正在装修,但物业说原房东还欠3000元的物业费由于找不到原房东所以就应该由我承担并且要上诉我,但我没住一天呢,卖方欠的一年半的物业费我感到不应该承担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