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力,能否请你代理
更新时间:2007-10-07 23:44:07
问题描述:
我是中铁二十局四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公机关现在青岛),于2004年应聘于公司镇胜项目担任总工,可工程自2006年9月完工通车后,我06年的工资至现在没有及发给我(我们的工资实行年薪),而我06年买房后,由于按揭贷款,每个月支付有大量利息,另外工程完工后,经人力资源部调迁,我已换了两个工点,现在山东淄博胶济客运专线工地,我的风险抵压金也一直没有还给我,总金额约12万元。另外由于我们单位性质原因,我们工作从来没有礼拜天,法定节日除春节外从来不放假,也只是象征性地发100元过节费,从来没有加班费的说法,我自95年参加工作至今,只在家过了7次春节,还有我今年春节应公司要求去泰国投标,至今工资还有三个月没有发放,我可否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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