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从轻判决并最终获得缓刑吗?从尽量获得缓刑的角度出发,我还需要做些什么?谢谢!
更新时间:2007-10-01 14:38:41
问题描述:
本人76年生,今年31岁。
今年3月15日晚上11点半左右,我下班回家途中撞上另一人自行车。撞后,我见对方无事,便骑车准备离开。走了大约7米左右,对方喊道:“杂个呢,你就想这样就走了啊?”我就停下车问道:“还有啥子事嘛?”对方冲到我面前来——在此说一句,本人1米6几,因一直患有乙肝大三阳(7年)导致身体不好,才93斤重,属于风不吹都要倒的瘦弱型,对方身高至少1米8,体重160斤以上(后来才知道是当地一个洗浴中心的保安)——我心中非常紧张,口上赶紧说:“你说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同时心中想到我的电瓶车前箱里有一把在工作的酒店内用于削水果的水果刀,于是下了车,把钥匙抽出打开车前箱,拿出刀子。对方见我拿出水果刀,不但不退,反而更是走上前来大声喊道:“你给我刺过来啊,刺过来啊!”。此时对方已经跟我面对面紧贴身前,我双手张开,象环抱一样绕着他。听他这样一说,我更加紧张,于是就用拿刀的右手挥舞了一下想把他逼开。拿刀的手挥舞一下后,对方离开了我的身上,我刚松了口气,却发现对方把外面的西服掀开,漏出内里的白色毛衣,毛衣上沁出血来,我才知道把对方刺伤了。当时我一下就慌了,忙对受害人说:“我们赶紧去医院吧,先把伤治了!”直到我刺伤对方之时,街上一直无人,我发现对方受伤后,情急之下要求受害人到医院治疗,这时后面才有另一人骑车到我们附近。受伤人当时要求报案,我马上向后面骑车前来的人借手机使用,打了110报警电话。然后在原地等待110前来,同时不停地要求受害人去医院治疗。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在6月份受害人受当地派出所的委托到医院做出了重伤的医疗鉴定报告。在此期间,我一直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且正常上班,也赔偿了大部分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并未被公安机关拘留。直到出示重伤的鉴定报告后,才有了公安机关对我的监视居住的决定。
因为我家经济状况不好,父亲70岁,当年是病退,母亲66岁,当年也是病退的,除了2位老人家微薄的退休工资,只有我现在在正常上班,属于家中唯一有工作能力的人。现在全家住在我父亲单位的集体宿舍内(3个人住14平方,集体宿舍,上下铺的那种)。我本人以前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也从来没接触过这些,而且本人患乙肝大三阳已经有7年,肝功能指标也已经有异常。母亲是糖尿病患者,父亲前段时间才在华西医院动过2次脑手术,家庭经济状况非常拮据。
现在检察机关已经对我提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使他人重伤的公诉,经过了解,得知这种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缓刑。但是我一旦被判有期徒刑我们这个家庭就算完了。
目前受害人也很同情我家的情况,我也会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甚至受害人愿意撤消诉讼,但是因为已经经过了检察机关,所以不能撤诉。
还有,在传票上并没有我自首这一情节(当时是我打的电话通知的110)我咨询的律师说这表明检察机关没有采纳我自首这一说法。但是我记得当时110来的时候问谁报的案,我说了是我报的案,而且好象当时也登记了我的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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