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在谁?
更新时间:2008-05-22 13:28:10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16日
大约12点30分我家后院的工地(私人住宅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酒后在非工作时间到工地,领了三个人.这三人不是本工地工人,到工地不知道要干什么.我就去看看,去了工地上看见他和其中一个在2楼顶站着,不知道商量什么,从楼顶下二楼有个木头梯子.他从上面下来踩梯子离地一米时,脚踩空而摔落(大约13点).我马上送他到医院,在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治疗.(在坐治疗的过程中那三个人跑了).医院告诉我要转院,下午6点我带此人坐车到呼和浩特,到了呼和浩特附院后治疗无效死了.
此人是刚刚包的工 还没干过活,还没签合同呢!
而且我的工地上贴着 施工"十不准"等禁令.
第一条就是酒后严禁上岗.
他的家人要求赔偿 赔偿金额是20万..
他领的那三个人找不到了
我觉得我没有直接过失.
请问:
1.我和他的劳动关系成立吗???
2.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谁???
3.从这件事看应该的最高赔偿是多少??
4.我在这件事里从法律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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