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对方应该负责我们的全部医药费用吗?我还可以申请后遗症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7-09-26 09:03:52
问题描述:
9月20日,我父亲于早上9点到该处开党员会,到了那里负责人说他们要出去开会,改到10:30分开会。我父亲就准备出去走一会儿再来。该处的门是玻璃落地门(玻璃只有4cm不到,透明的,无任何醒目标识)他出门时撞上了玻璃门,血流了半个多钟头后到医院检查是双手/大腿/头部多处划伤,最严重的地方有可能有后遗症。到现在光医药费用花了4千多,街道办事处付了一半。后面这2千多我拿医院的单子找他,他采取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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