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书是这样的:经过双方友好协议,共同建设房屋.1.房屋共七层,乙方建设后分得本房西侧第六层.2.办理产权证由甲方统一办理.3.双方建设后本协议生效,乙方的房屋不得侵犯,均归乙方所有.我想问的是,
更新时间:2007-09-23 15:47:34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2月16日在六步桥附近购买一套房屋.当时卖主告诉我说现在房子还没有卖完,等卖完后统一办房产证.我当时把所买房屋款项押了1万元没有付清.购买合同是说明15月内办好产权证后再付清的.现在我想办理户口登记,开发商说要再写一张合同同时说这份合同对我们办理证件比较好办,费用也便宜!我想问如果我重新再签合同,对我是真的有利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