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以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利益吗?
更新时间:2007-09-24 14:35:46
问题描述:
现年27岁的我,在去年的正月,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傅小英(现年26岁),初次见面我家人感觉这小姑娘还不错,考虑我也到了结婚年龄,家人也有些心急(天下父母心),第二天便邀其及家人来到我家做客,在当地俗称为(看人家),我父母一看小姑娘会来我们家里做客,当天就借了一万多元做为礼金,红包形式给其(过程中媒人在场)。那次以后我各自出门打工,她在杭州,我在上海,见面次数甚少,平常也都以电话/短信来沟通。从2006年正月初三到2007年5月期间共给其或其家人三万余元。在2007年6月,一次偶然(可说是必然)的机会,有人主动告诉我她在杭州和一位有妻室的男人混在一起,经深入了解及证实,她尽在2006年11月就与此男人混在一起了,开始我的质问她不承认,后通过其男人的老婆提供的照片,她认了,但没有一点悔改之意。)总体感觉二人完全不适合结合。现在我想叫其退还我全部礼金,及做适当赔偿。在法律上没结婚不受法律保护,您看这样的事,有成功率吗?请问我该提供哪些资料及证据?有需要可联系我,02150256006 徐挺进(目前在上海工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