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要求我们跟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们到底该不该签?如果和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以前的保险是不是应该补齐?单位是不是要进行经济补偿?应该就哪些问题向单位提出异议?
更新时间:2007-09-20 16:01: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服务的员工,从99年至今,单位未给买过任何一种保险,在这期间,我曾与单位签过几次用工合同(临时用工合同),从2005年起单位既没有与我签定用工合同,也没说要解聘,只存在事实的劳务关系,一直工作至今。今年新劳动出台后,单位准备把我们这种性质的员工打包给劳务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我们到单位上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