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及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07-09-18 16:23:3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11月与丈夫施某离婚,在2003年4月份,施某收到吴某6万元的股金,吴某以隐名形式入股,施某当时自己也有6万股权,2004年初施将股权中的6万转让,后2007年又将另处的6万转让,未将股金偿还于吴某.现2007年5月10日吴某将本人与施某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我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原因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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