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协仪有法律效用吗,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吗,是否还需要什么法律程序。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7-09-19 09:29:40
问题描述:
律师大大您好!
我父亲前年和杨姓阿姨再婚,杨阿姨有一个24岁的女儿,我是我父独子,后杨阿姨和我父在郊区购买一处房产,总价30万,我父出资24万,杨阿姨出资6万,房产证上有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不过我父在购房之前和杨阿姨写了协仪,说明父亲出资24万,并说明这一部分权利由我继承(包括以后可能增值部分),杨阿姨的6万(包括6万以后可能增值部分)由杨阿姨女儿继承,在两位长辈在世时间内他们一直使用房子,我不能买卖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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