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解答。请问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更新时间:2008-05-20 08:32:43
问题描述:
2005年,我是东镜村**电声配件有限公司员工,被外派到东莞村*队电镀厂任质检(两厂是合作伙伴关系),住宿在公司205房间。同年12月6日晚6时许,我下班骑车回公司宿舍经过华兴工业区时与一面包车相撞,造成我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及股骨颈骨折,后植入了人工髋关节,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至今没工作的我已是负债累累。法侓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
于是06年11月在与老板协商无果后我向花都劳动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可是卑劣的事情发生了,老板居然唆使几个工友到劳动局作伪证__说我住宿在电镀厂,**公司无宿舍!想以此证明我不是下班回宿舍途中因而不是工伤!这几个伪证人是:**行政文员陈**(已离职)质检经理罗*(已离职),电镀厂仓管黄**(在职)主管鲜*(在职)老板邓**。而我只有室友李**一人为我作证(就我*人住205房间),他已离开**。
好在劳动局明查秋毫,于07年1月做出是工伤的认定书。老板随后上诉到花都政府又到花都法院,均被*部门认定是工伤,维持劳动局认定!但老板又上诉到广州中院,11月却被判定不是工伤,理由是:老板的几个证人证言证据充分,值得采信。而我只有一个证人证言,判我举证不足败诉!可是花劳花府花院认定是工伤的理由是:此案老板负举证责任,而其只提供了证人证言,在没有其它物证印证下,加之证人与老板存有利害关系,所以此证据不具效力,根本不值采信!花院更是在其判决中认定老板没有提供我在其公司无宿舍的证据!
为什么相同证据相同案例相同法侓这些相同的法侓精英们却有天壤之别的判定?!更为可怕的是一直以来帮我当被告辩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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