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老师辞职要缴纳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8-05-20 08:34:18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7月与某高校签订了一份《接受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然后就在该高校开始工作,如果我现在想要辞职的话是否要缴纳违约金呢?协议书上的规定是“服务期未满申请调出或报考统招博士生应交纳违约金,服务期每少一年交纳6000元”。另外到现在为止学校也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
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要缴纳违约金?因为我的这份协议书不是在08年签订了,而且不知道新的劳动法对高校是否也适用?另外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协议书,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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