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还钱的时候,原告是一个女人家,我当时还钱,也就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其他证人,二是原告不会写字,也没有给我打收条.现在人家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呢?法院要是拿我给他打的哪个欠条来判的话,我肯定会输
更新时间:2007-09-17 21:20:10
问题描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是我在2005年到2006年里,分别向一个人借了总共19000元整.但是在2007年的3月28日之前以全部还清.因为,我跟这个借钱给我的人,关系一直都很不错。只到我把钱还完了之后,一直问其要我所打的欠条给我。但是他以找不到为由和对我说咱们都是这么好的关系.不会再问你要第二次的。可是问题就发生在今天了,因为我们之间今天有点误会。他变把我以前还完了钱的欠条拿出来.到法院起诉我。要我再还给他一次钱,可是事实是我已经给他还了钱了。他又第二次这么多,你说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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