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08-03-26 09:14:18
问题描述: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第二款的规定,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指的是事前表示,还是事后表示?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被告结婚两年后,被告父母将他们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上的名字只有被告的名字,当时被告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子个人的,现原被告离婚,原告主张该房产是共同财产,但被告父母出庭作证,该房产是赠与其子个人的,根据上述情况,该房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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