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爱人住在衡阳路,小孩在十三中读书,不愿放弃衡阳路的房改房,我又不愿意放弃新房(新房在沙井火车站附近),因此两人已离婚。但单位说离婚也要四年后才能参加集资建房,我该怎么办?我能用法律保住我的现有住房
更新时间:2007-09-12 23:39:48
问题描述:
我原居住在我爱人(女)单位的房改房(全产权),06年初我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带有福利性质,铁路建房只有小产权,不能上市交易),集资前单位核查了我爱人所在单位的住房情况,同实查看了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没有提出易议并同意集资,我已交了首附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房屋于07年4月建好,同月拿到钥匙,于07年7月底装修完,在准备搬迁时单位通知说要收回住房,理由是爱人单位已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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