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7-09-11 15:30:26
问题描述:
我与3年前受聘一家港商医药企业,在宁波地区做销售工作,由于工作成绩较好与去年提升为地区主管,在管理期间,我所负责的几场销售会议,由于我工作的不负责使公司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这份损失应该由我完全买单么,三年没有签合同,公司也从未说过,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具体事件 ,在销售会议上我们是让客户签订单,签完订单后我们支付一定的礼品或赠药--此行为违规.也就是说客户拿了我的礼品但由于种种原因货没有开下去 ,公司让我全额买单,请问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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