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将来房子出售,只要户主,户主的配偶(公公),和户主的子女(丈夫),三人同意就可以了是吗,我和子女三人是无发表决定权的是吗?2)如果要继承或分割,是否按继承权,是不是配偶(公公)分得房子
更新时间:2007-09-10 17:00:41
问题描述:
丈夫现有一套房子是动迁所得,因丈夫是知青子女,分房时婆婆的户口等还在外地,又考虑到将来总归要给儿子,就在分到房子后户主写丈夫的名字.最近婆婆的户口关系等转到上海,丈夫想把动迁使用权房买下变成产权房,所以就把户主改为婆婆,利用她的公积金买产权.这套房子现住六人,户口只有二个婆婆和丈夫,公公是外地户口,我和子女三人户口在娘家.现法律上已无居住权,已用继承权代替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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