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希望根据合同合法解除合同。中止合同。2、我谭丽赔偿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7-09-09 05:54:19
问题描述:
1、2007-3-18日,我出租一套房屋。承租人谭丽。
2、有房屋出租合同,规定不能转租,损坏设施。
在5.1期间,谭丽在没有通知我们的前提下,违反合同转3、租了房屋,并且拉走了我们留下的部分家具。
4、但是直到8月我们通过邻居知道这个事情,我们立即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谭丽马上结束转租,拉回我们的家具。
5、经过个人协调,谭丽拉回部分家具。
6、但是谭丽要求不解除合同,因为谭丽交的房租是到明年3-18到期的。我们不同意。另外,谭丽要求,如果解除合同,要退给她房租余额。还有押金1000元。
7、我们目前居住济南,因为谭丽违反合同,导致我们多次上班请假,而且产生交通费,信息费,咨询费等多项费用,我们要求赔偿我们损失。但是谭丽不同意。
8、最后,原计划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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