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方这种做法对吗?
更新时间:2007-09-05 10:19:51
问题描述:
我的姨妈10多年前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归妈妈抚养,男方婚前三间平房女方分割2间,房口本分开,但房产证未办理分割手续。可男方一直不让母子相见,当时孩子才13岁,受家人不良影响,也不见妈妈,最后我姨妈不得不同意孩子随男方。离婚后女方搬离出平房至今,三间平房由男方和孩子居住。期间女方凡孩子正当理由需要钱,都出过钱。现在三间平房面临拆迁,男方以女方不抚养孩子,不交抚养费为名,在未告知女方的情况下,以他和孩子的名义办理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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