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可以得到学位吗?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7-09-04 11:19: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2005年的一次英语四级考试中,带手机上考场被学校开除,开出是按照学校新颁布的校规,但是校规并没有宣传,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迷迷糊糊就被开除了。考试之前学校什么都没提醒。后来我们走了一切可以走的程序,学校申辩,省教育厅申诉,都没能挽回,后来我们告到法院,法院判学校败诉,理由是学校的证据不充分。令我们吃惊的是学校的新校规并未得到省教育厅的批准,其次,在考试之前教育部也下发通知,说作弊就成绩无效,替考开除。其次学校认定我们作弊的事实不准确。
之后,学校不服,上诉到中院,在中院,学校上诉的理由是,认为区法院认定不准确,还有说乱世用重典,在中院开庭之前,学校让我们回去上学了,我们已经耽误了一个学期。中院开庭已是在10月底了,庭上都也没说什么,也只开了半个小时就休庭了。之后大概过了20天律师让我们去法院签了一个类此合同的东西,之前学校已经写了:大致是中院要把这个案子发回区法院,之后我们撤诉,学校会撤销开除处分,我们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因此事而受到影响。我们也签了一个这样的协议吧,说只要学校给我们毕业证,学位证,不影响我们的毕业时间就撤诉,不再起诉学校。后来我们中院败诉,发回重审,我们也没有再审就撤诉了。后来中院的判决书很奇怪,上边的日期在开庭之前。后来,我们回来办手续,学校有逼着我们签协议,否则不给我们办恢复学籍的手续,我们都把案子给撤了,被逼无奈啊,签了,说按学校的规定办。到我们毕业时,学校给了我们留校察看处分,不给学位。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们还能不能起诉学校,在中院签的那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还能不能把学位要回来?非常感谢。
补充:我还有学校领导当时的录音,还有,我们学校是相当的不说理,非常狂。从来都不考虑别人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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