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大人,他这样算做是重婚罪吗?假如是的话,我又该如何操办呢?听朋友说新的婚姻法有规定,凡是在婚前没公证过的财产,只要婚龄满足5年的,自然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真有这说发吗?像我这样的
更新时间:2007-09-02 20:09:49
问题描述:
我和(美籍)丈夫于04/10/18在上海注册结婚的.在婚前04/2/28,由我全权代理帮助下购买了目前这套房子.本来买房为了结婚用的,可惜当时我没让他留言下来,我但是要求出钱,可他不同意.后来想想算了,反正是夫妻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当时,他还有一笔存款开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里.其间关系都不错,后来才发现他与在美的前妻一直同居至今,这使我非常的惊讶,我也曾经几次劝告他不能这样,可他还是我行我素,不当回事.这使的我非常的痛苦.所以想寻求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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