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此案?
更新时间:2007-08-30 17:19:45
问题描述:
受理了违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并于当月19号开庭,没有按照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的规则,并于当月25号按照原告的意愿下达不当判决“限10天内搬出”,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要求根据民诉法第111条规定撤消判决,中院根据庭审认为单位的腾房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要求撤诉调解,使他们双方满意。法官写个撤诉稿叫4被告各户抄一遍,并叫我们安心过春节,年后替我们调解,我们耐心等待,07年4月20号却等来了亭湖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中院收各户诉讼费750元),至今没有收到中院的任何法律文书,现在07年8月22号亭湖区人民法院贴出公告要求7天内让房,否则强制执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