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向厂里要休养期间的基本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7-08-29 00:11:34
问题描述:
2007年7月18日下午5点20左右,我跑完业务骑电动车回厂(长沙**厂)经过浏阳河大桥时,被一辆大客车碰了一下,从电动车上掉下,造成左脚髌骨骨折,事后大客车所在单位负责人将我送进医院,我在医院住了20天,医生说可以回去休养了,只是3个月不能上班,不能负重。经协商,肇事方出了所有医药费,以及出院后的治疗费,误工费共10000元。请问徐律师,我这是在上班时出的车祸,算工伤吗?我现在在厂里休息,没有一分钱工资,厂里的说法是,我这不算工伤,因为我骑车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并且肇事方已经出了3个月的误工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