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样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7-08-26 11:02:25
问题描述:
**咨询公司于2007年6月为某电厂通过劳动局招聘化验员,我是于2007年7月1日通过面试正式到该厂上班,至今未发工资,2007年8月24日**公司要求与我们同时进厂的四名化验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声明这是一份与劳动局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并口头告诉我们每月工资1000元,(括交通补贴、加班费、每月150元的工作餐补贴等),并不交三金,我们四人暂时没有签订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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