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合同等在她那对我有什么不利?谢谢!
更新时间:2007-08-23 16:23:33
问题描述:
我与女友谈了一年多恋爱且同居一年(房子是以前她租的),这期间在未办结婚证的情况下我们一起买了房子,共46万元多,我出资24万,她家出12.5万,以我的名义贷款10万,今年因各种原因她提出分手,多次努力我不愿分手未果.现在他向我提出以下条件:要回12.5万和利息以及房子升值部分的比例(按她出资的比例索要);青春损失费;同居期间的日常开支(同居期间我也拿出生活费用);我已支付工行贷款金近两万,她向索要一半的费用,说是我和她同居期间支付的,她也有份额的(注:都是我每月以我名义还的,而且都是拿我工资支付的).现在我已经从她那搬出来两个月多了,搬出来期间我们协商过,但她一会说要房子,一会要我支付她二十万多.请问律师以上她提出的条件哪些是合理的?如果我们协商未果.是她到法院起诉还是我起诉?如果她拖着不去法院起诉也不和我好好协商,我该怎么办?(注:房产证到年底开发商才给我办理,现在开发商给我的 收据,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契税发票,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一份在她那以及新房钥匙均在他那.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我的身份证,另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在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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