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的钱款以及装修和购买家电等钱款全部由我亲生母亲去世得到的赔偿金(即子女抚养费)我后母在中关村还有一套一居室住房,我们的抚养问题一直由我父亲个人承担
更新时间:2007-08-22 10:53:48
问题描述:
我母亲于95年去世,我父亲于98年再婚,现在我父亲和后母感情破裂,关于房产问题产生一些疑问,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1、我们家现在的房屋来源:我父亲单位负责分配住房,93年在大兴分了一套两居室,95年由于该房屋的交通不便致使我亲生母亲发生车祸去世,98年父亲单位考虑家庭状况及交通不便给我家造成的严重伤害问题而将原大兴两居室收回给换房至现住所(石景山老山地区两居室),同年单位决定此房产由个人购买归个人所有。购买此房产时,我父亲已经再婚,并且使用我后母工龄以减少购买此房产的购房金额大概1万元左右,除此之外我后母未曾为此套房屋提供任何经济支持,购买房产的钱款以及装修和购买家电等钱款全部由我亲生母亲去世得到的赔偿金(即子女抚养费)以及我父亲的工作收入提供。
2、我后母在中关村还有一套一居室住房,是其原单位在他们结婚之前分配的,在与我父亲结婚后一直出租,其出租收入也归她个人所有和支配,没有因此为家庭作出经济支持。
3、我父亲和后母结婚时候,我和姐姐都在上学,我们的抚养问题一直由我父亲个人承担,她没有为抚养我们做出经济支持。
4、我后母没有子女,我家有我和姐姐两个孩子,目前姐姐27岁未婚,我25岁已婚,并且妻子已经怀孕,现在都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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