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的行为是怎样的一种犯罪?2,我们是不是可以分得我们应得的那部分安置费?3,我们该如何主张我们的利益?谢谢!敬请速回复!
更新时间:2007-08-21 21:32:25
问题描述:
我是十堰市华康食品公司下属的华青公司的职工,也是华康公司的股东,由于华青公司的经理当时承包:由他收取华康公司给华青公司的房产租金来保障我们华青公司职工的全月工资以及各种保障(三金),但是2005年由于搞开发,他将公司的房产转卖给开发商收到140万安置费装进自己的口袋,而不给职工发放全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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