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建议能说说吗?
更新时间:2007-08-20 08:55:23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到美容院做美容,造成面部皮肤受损,没医治前在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后医治后到上级鉴定没评上,可却认为美容造成。第一次法院判了3000精神损失费,可是治疗费用的收款收据,因此没给予赔偿,第二次我要求赔偿治疗费,用的为正式发票,可是仍没赔偿,感谢您能给我及时回复,可是能告诉我怎样才能得到赔偿?在申诉时能把两次的治疗费一起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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